索引号: | XXGK-2020-003809 | 主题分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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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 | 发文文号: | 咸渭政办发〔2020〕39号 |
成文日期: | 2020-11-10 09:53:21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09:53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文档室 | 浏览次数: | 次 |
咸渭政办发〔2020〕39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渭城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 11月10日
渭城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1
1.4工作原则………………………………………………2
2.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
2.1区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及职责…………………………2
2.2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3
2.3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5
2.4现场救援指挥部……………………………………6
3.预警和预防机制……………………………………………7
3.1预警范围………………………………………………7
3.2预防措施………………………………………………8
3.3预警信息采集…………………………………………9
3.4预警行动……………………………………………9
4.应急响应…………………………………………………9
4.1事故报告……………………………………………9
4.2分级响应程序………………………………………10
4.3现场指挥部协调内容………………………………10
4.4现场紧急处置程序及要求…………………………11
4.5应急人员安全防护…………………………………12
4.6群众安全防护………………………………………12
4.7社会力量动员及参与………………………………12
4.8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13
4.9新闻发布……………………………………………13
4.10救援结束……………………………………………13
5.后期处置…………………………………………………13
5.1善后处理……………………………………………13
5.2事故调查报告………………………………………14
5.3工作总结……………………………………………14
6.保障措施…………………………………………………14
6.1队伍保障……………………………………………14
6.2资金保障……………………………………………14
6.3物资装备保障………………………………………15
6.4医疗保障……………………………………………15
6.5治安保障……………………………………………15
6.6交通保障……………………………………………15
6.7通讯保障……………………………………………15
6.8技术保障……………………………………………16
6.9监督检查……………………………………………16
7.奖惩………………………………………………………16
8.预案管理…………………………………………………16
9.附则………………………………………………………1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预防和应对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我区特种设备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陕西省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咸阳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事故,适用本预案: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
以上有关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 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 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特种设备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其社会力量组成。
2.1 区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及职责
2.1.1 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导协调全区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渭阳办、文汇办、新兴办、中山办相关负责人。
2.1.2 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2)决定启动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迅速、如实发布事故信息、向上级机关报告事故情况,核发事故通报。
(3)建立有关部门联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事故预防及救援措施,指导做好特种设备应急工作。
(4)组建区特种设备抢险救援专家队伍,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督促检查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并为政府应急救援提供指导咨询。
(5)针对危害程度、抢险救援进展状况,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协调应急专业队伍和各类应急储备物资。
(6)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总结、表彰和处罚的建议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
2.2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针对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特点,研究建立有针对性的救援方案,发生事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时,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1)区发改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2)区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交通管制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3)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住建领域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4)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负责配合、协调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移动式压力容器(长管拖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交通保障,组织抢险物资运输;提供用于倒罐的汽车罐车信息。
(5)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和调度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
(6) 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工作。
(7)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应急响应时,参与、协调环境监测工作,并对危险化学品的泄漏提出处置建议。
(8)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导致的危险化学品次生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和修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协调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提供发生事故设备的基础数据,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和建议,在事故调查中向调查组提供事故设备涉及的许可资料,供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决策,组织事故的调查工作。
(10)区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救助、火灾扑救工作。
(11)各街办:协助区应急指挥部对特种设备事故区域实施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社会秩序维护、救援物资保障、受灾人员安抚等工作;协助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取证、处理等工作;负责事故的善后工作,保障事故调查处理不受影响。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在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3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1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区市场监管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及特设科有关同志、特种设备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
2.3.2 办公室主要职责:
(1)传达区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指令,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定期与成员单位交换有关应急信息。
(2)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及事故信息的日常收集、分析处理、汇总上报工作。
(3)负责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情况及救援情况。
(4)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专家联络协调机制。
(5)对各街办及行业部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4 现场救援指挥部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区应急指挥部与事故发生地所在街办和有关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并设立若干工作组,开展救援工作。
2.4.1 现场指挥部职责
(1)在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搜集事故最新信息,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3)落实区应急指挥部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2.4.2 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任命
副指挥长:事故单位行业或主管部门领导
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
成 员:相关配合部门主管负责人
2.4.3 工作分组
综合协调组:由事故发生地所在街办,行业主管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应急过程中现场指挥部指令的传达,现场信息的收集传递,协调现场救援组织、调度、宣传报道等工作。
警戒保卫组:由公安部门牵头,必要时武警部门配合,负责现场警戒和维持治安与交通秩序,负责事故现场必要的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抢险救灾组:由区消防大队、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组织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及抢险救援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所在街办、有关部门、事故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开展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所在街办、有关部门、事故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环境监测组: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对危化品的泄漏开展环境监测和提出处置建议。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范围
对辖区以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重点监控:
(1)车站、地下通道、商场、医院、公园等公共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3)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4)重要地区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3.2 预防措施
3.2.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并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2)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3)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教育。
(4)办理使用登记,建立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保证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6)对设备安全状况进行保养和检查,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保证设备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7)经常性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8)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必要的投入。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2.2 各街办、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属地、行业监管责任,行业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3 市场监管部门应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区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3 预警信息采集
3.3.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查巡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积极采取物联网、远程监控等技术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监测,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置,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3.3.2 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在检验中发现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问题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3.3.3 各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3.4 预警行动
3.4.1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后,及时制定应对方案,通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区安委会。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4.1.1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所在街办、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4.1.2 各街办、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应尽快核实情况, 立即向渭城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逐级报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1.3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及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2分级响应程序
4.2.1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
4.2.2 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后,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
4.2.3 当由于特种设备事故导致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区市场监管局应及时与区应急管理局联系,启动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
4.2.4 当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事故或本预案启动后仍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在取得区政府同意后,立即报市应急指挥部请求予以救援。
4.2.5存在重大隐患尚未发生事故的,可根据隐患情况按照本条规定实施分级响应。
4.3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指导现场相关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专家提出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助区政府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4.4 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潜在的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三个工作区域。
(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
(7)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污染。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人员应当配备齐全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以保证应急抢险工作在尽可能安全的环境、条件下顺利实施。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由事故发生地所在街办根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议,确定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的疏散范围,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需要,事故发生地的街办负责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8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的处理意见。
4.9新闻发布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故引发的舆情,根据有关规定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4.10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应急抢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市场监管部门许可的有资质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露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生态环境部门和住建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事故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地的街办应当做好安抚、抚恤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配合相关部门查找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报区政府批复,并报区市场监管局备案。
5.3 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消防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是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力量和先期处置队伍,区政府应根据本区域特点建立必要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区市场监管部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建立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为主的专业技术抢险队伍,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抢险设备。
6.2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做好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工作。(包括专家组活动、应急救援演练、必要的救援装备和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宣传奖励及相关人员培训费用等)。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政府和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6.3物资装备保障
消防应急队伍、企业应急队伍应当配备相适应的检测仪器、抢险救援装备、救援车辆、通信器材以及个人防护用品。
6.4医疗保障
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救护工作,医疗救护队伍接报险情后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域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
6.5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维护。事发地所在街办和单位要积极组织群众,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
6.6交通保障
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交通保障工作,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在道路设施受损时,区应急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
6.7通讯保障
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各职能部门应将本单位值班电话、网址等应予公布,值班电话和网络系统保持24小时畅通。
6.8技术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本辖区特种设备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特种设备应急专家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建成满足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需要的地理信息系统、特种设备基础数据等信息资源库。
6.9 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制订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7.奖惩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和在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预案管理
(1)宣传和培训
区应急指挥部应当对本预案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对本预案以及应急、自救、互救知识进行宣传。
(2) 预案修订
本预案应当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应急指挥机构、应急管理风险及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在特种设备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重大问题需要调整时,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修订。
9.附则
(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指特种设备是指国家《特种设备目录》明确的锅炉、压力容器 (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本预案所指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渭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渭城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