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21-003357 | 主题分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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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区行政审批局 | 发文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14:47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浏览次数: | 次 |
为了切实做好全区民办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现面向全区教育系统公开遴选民办教育评审专家(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评审专家),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库分类
中等以下学历教育评审专家库、学前教育评审专家库。
二、遴选条件
1. 中等以下学历教育评审专家库遴选条件:
(1)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行为或不良个人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熟悉民办教育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热衷于民办教育事业。
(2)熟悉我区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具体情况。
(3)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教育系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5)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渭城区行政审批局组织的各项评审活动。
2. 学前教育评审专家库遴选条件:
(1)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行为或不良个人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热爱学前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
(2)熟悉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从事学前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有一定的保育教育成果。
(3)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幼师资格证,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公办幼儿园中担任副园长或园长。
(4)优先录用承担过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的专家;优先录用县市级评估的专家;优先录用省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培训的专家;优先录用幼儿园特级教师。
(5)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渭城区行政审批局组织的各项评审活动。
三、工作要求
1.负责对新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评审,提出踏勘评审意见并对其意见负责;2.对已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的重大变更事项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3.对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的本专业本领域有关问题和咨询进行解答。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材料
1.填写申报表。
2.申报人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明(资格证、职称证、任职聘书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书、相关教育成果证明等复印件。
3.以上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请将材料报送至渭城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542室)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 5月25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 米健
联系电话:33188076
五、遴选程序
1.报名资料审查 2.综合评定 3.公示入选专家
六、其他事项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在评审过程中出现相关违规行为的专家库专家,将动态调整出专家库。
渭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5月17 日